1.从事考古专业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考古领队资格。

(2)主持完成2个以上大型或5个以上中型考古发掘项目(含发掘资料的整理,编写发掘报告、简报或专著)。

(3)解决过多项考古工作的重大学术问题。

2.从事文物博物科研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市(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写出学术报告或专著。

3.从事陈列展览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2个以上市(部)级社会、历史综合性大型陈列展览,或5个以上市(部)级社会、历史综合性中型陈列展览的设计(含布展).

4.从事宣传教育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2个以上大型或5个以上中型陈列展览的讲解词编写及宣传工作。

(2)能用1门以上外语同外国专家交流、研讨。

(3)举办过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科普活动。

5.从事文物征集鉴定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制定文物征集、研究规划和实施方案。

(2)具有2项文物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

(3)对某一类文物有很高的鉴定水平,在国家一、二级文物鉴定中起到重要作用。

6.从事文物保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制定文物科学保管规划和实施方案;

(2)主持市级或馆藏3万件以上文物单位的文物保管、建帐建档工作。

(3)在研究解决文物防霉、防虫、防腐等文物保护技术方面,有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获重大突破。

8.从事文物修复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制定修复规划,审定修复技术方案,并指导国家一、二级文物的修复工作。

(2)在文物修复技术上有所创新,解决过多项文物修复的技术难题,并有1项以上获重大突破。其他文物博物专业岗位的人员,比照以上八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3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5年。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市(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取得2项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的历史、考古、文物博物馆学重大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4.在陈列展览中,创造性地运用新的科研成果和重要文物资料等,使陈列展览的质量有很大提高,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5.提出并实施对博物馆宣传推广工作有重大改进的方案2项,或在拓展博物馆业务上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效益,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

6.研究解决2项以上对专业工作的进展起关键性作用的文物保护、维修、鉴定、保管、修复等方面的重大学术问题,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2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文物博物专业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二)获得市(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三)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文物博物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文物博物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25万字以上)。

(四)在国家一级或SCI 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及其以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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