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现行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制定并付诸实施的市(部)级以上群众文化发展规划1项以上,或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1项以上。

2.主要参与完成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6次以上,其中大型2次以上。

3.完成辅导业余创作作品15件以上,或完成中等以上专业培训的教学工作8项以上,培训较高层次业务文艺人才120人次以上。

4.主持或指导本专业刊物或资料编撰的出版发行工作。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一定数量的作品,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中型作品(戏剧、音乐舞蹈)各1部以上,或小型作品10 部以上。

(2)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24件以上。

(3)大中型剧本、长中篇小说1部以上,或诗歌集、散文集2部以上。

6.参与完成民族民间艺术搜集、整理、研究工作2项以上。

7.承担或主要参与市(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按期完成阶段性工作,或对群众文化艺术某些学科有较系统研究,并撰写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馆员资格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馆员资格满6年。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辅导(导演)的大中型新作品获国家级奖项(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独立创作、辅导(导演)的大型新作品获市(部)级奖项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3.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获国家级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4.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获市(部)级奖项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5.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有较大影响和特色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3次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广。

6.独立编写并被市内同行推广采用的中等培训教材15万字以上。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馆员资格2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一)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创人员(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二)作品获得市(部)级奖项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创人员。

(三)直接辅导的群众文化活动在市(部)级以上演、播、展中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创人员。

(四)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文化类专著或供高等院校相关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10万字以上)。

(五)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文化类专著1部或文艺作品集2部(独著或本人撰稿每部不少于5万字以上)。

(六)在国家一级或SCI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及其以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 篇以上(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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