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要参与制定并付诸实施的市(部)级以上群众文化发展规划2项以上,或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2项以上.
2.负责组织策划大型群众文化活动5次以上,或中型群众文化活动8次以上。
3.完成辅导业余创作作品10件以上,或高等专业培训教学工作5项以上。
4.主持或指导群众文化刊物、资料编撰的定期出版和发行工作。
5.独立创作相当数量的新作品,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中型作品(戏剧、音乐、舞蹈)3部以上,或中型作品1部和小型作品12部以上。
(2)美术书法、摄影作品30件以上。
(3)大型剧本(戏剧、电视、电影)、长篇小说2部以上,或中型剧本、中篇小说4部以上,或诗歌集、散文集3部以上。
6.主持完成民族民间艺术搜集、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2项以上。7.承担市(部)级以上群众文化重点研究项目1项以上,并按期完成阶段性工作,或对群众文化某些学科有系统研究,并撰写高水平的学术论文8篇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3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5年。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辅导(导演)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独立创作、辅导(导演)的大型新作品获市(部)级奖项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
3.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获国家级奖项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4.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获市(部)级奖项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
5.主要参与完成市(部)级以上有重大影响和特色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4次以上,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广。
6.独立编写并被国内同行推广采用的高等培训教材20万字以上。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2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一)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的主创人员(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二)作品获得市(部)级奖项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的主创人员。
(三)直接辅导的群众文化活动在市(部)级以上演、播、展中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的主创人员。
(四)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文化类专著或供高等院校相关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20万字以上)。
(五)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文化类专著3部或文艺作品集4部(独著或本人撰稿每部不少于10万字以上)。
(六)在国家一级或SCI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及其以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