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一)工作经历和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骨干或独立设计、制作市级以上重点工艺美术专业作品或本专业大、中型工艺美术作品。

2.作为骨干参加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工艺品的设计、制作。

3.独立设计、制作的作品参加市以上专业展览。

4.作为骨干参加大、中型室内外装修工程的设计。

5.参加对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辅导。


1.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满6年;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满5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满4年上;

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同行公认的本专业技术岗位上成绩突出,受到市级部门表彰奖励者。

2.获得区(县)级科学技术奖

3.因工艺美术专业工作突出,受到区(县)级表彰。

4.独立设计、制作区(县)级重点工艺美术作品或本专业大、中型工艺美术作品,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

5.具有一定的带教能力,任现职以来带教人员不少于2人,取得较好的效果。

6.在继承和弘扬传统工艺美术方面有一定成绩,并被同行专家所公认。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2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资格:

(一)市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工艺精品的独立设计、制作者。

(二)因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区(县)级以上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等称号者。

(三)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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