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 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相关课题研究工作。
2.发表或出版了学术论文或著作。
3.作为主创人员参与本部门或上级业务部门有关档案业务工作重要材料的撰写工作。
4其承担的档案业务工作受到市级、区县(自治县)级档案行政部门表彰或奖励。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档案馆员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档案馆员资格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档案馆员资格满6年。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本专业技术开发,取得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2.参与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3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3.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同类部门处于领先水平。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档案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档案馆员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
(一)荣获国家级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八名)或三等奖1项(排名前五名)
(二)荣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1项(排名前五名)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三名).
(三)主持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大、重点课题。
(四)独立(合著按比例计算)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与本学科领域相关的论文6篇。
(五)公开出版与本学科领域相关的专著(合著按比例计算)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