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助理馆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进行档案理论与业务的研究,拟定档案管理工作的计划、方案。

2.独立从事或指导档案业务工作。

3.独立完成档案材料编辑工作。

4.编写档案专业教材、承担授课任务、指导初级档案专业人员工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档案助理馆员资格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档案助理馆员资格满5年。

4.中专毕业,取得档案助理馆员资格满6年。


任助理馆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要参与完成本单位(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档案信息开发利用课题1项以上。

2.独立完成的具有一定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或主要参与完成档案汇编、参考资料等两种以上。

3,因从事档案工作成绩显著被当地政府部门或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所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本人是经单位所在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主要贡献者。

4.独立编写本单位(部门)的档案工作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并付诸实施,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2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附可供考核的材料).

5.独立完成档案文献的编纂工作,成果在15万字以上。

6.履行岗位职责业绩显著,为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骨干(附具体材料)。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档案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档案助理馆员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馆员资格:

(一)公开出版与本学科领域相关的学术著作1部(合著需个人撰稿2万字)。

(二)独立(合著按比例计算)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与本学科领域相关的论文2篇。

(三)作为主研人员,荣获省部级奖励三等奖1项或四等奖2项:荣获部级部门奖励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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