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考古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考古领队资格;

(2)主持完成1个以上大型或3个以上中型考古发掘项目(含发掘资料的整理,编写发掘报告、简报或专著)。

(3)解决过3项以上考古工作的重大学术问题。

2.从事文物博物科研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市(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2 项以上,并写出学术报告或专著。

3.从事陈列展览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1个以上市(部)级社会、历史综合性大型陈列展览,或3个以上市(部)级社会、历史综合性中型陈列展览的设计(含布展).

4.从事宣传教育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个以上大型或3以上中型陈列展览的讲解词编写及宣传工作。

(2)能用外语接待外宾和解答专业性较强的问题。

(3)编写宣传资料或专业教材3万字以上。

5.从事文物征集鉴定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制定文物征集、研究规划和实施方案。

(2)具有文物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

(3)对某一类文物有很高的鉴定水平,在国家一、二级文物鉴定中起到较重要的作用。

6.从事文物保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制定文物保管规划和实施方案。

(2)主持市级或馆藏1万件以上文物单位的文物保管、建帐建档工作。

7.从事文物保护维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制定并付诸实施1处以上大型,或2处以上中型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修缮或局部复原设计方案,并通过验收。

(2)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1项以上市级历史文化名城或2项区县级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规划,通过审定并付诸实施。

(3)在研究解决文物防霉、防虫、防腐等文物保护技术方面,有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获较大突破。

8.从事文物修复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制定文物修复规划和审定修复技术方案。

(2)独立承担国家一、二级文物的修复工作,在技术上有所改进,解决过多项文物修复的技术难题,并有1项以上获较大突破。

9.从事绘图摄影制作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考古绘图、文物摄影照片、文物拓片200个版面以上,作品准确清晰,技术水平较高。其他文物博物专业岗位的人员,比照以上九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馆员资格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馆员资格满6年。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市(部) 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取得2项经市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的历史、考古、文物博物馆学重大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4.在陈列展览中,运用新科技成果、重要文物资料或先进技术手段和声光电设备等,使陈列展览的质量有很大提高,经市内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市内先进水平。

5.提出并实施对博物馆宣传推广工作有重大改进的方案2项,或在拓展博物馆业务上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效益,经市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

6.研究解决 2 项以上对专业工作的进展起关键性作用的文物保护、维修、鉴定、保管、修复等方面的重大学术问题,经市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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