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结合本馆特点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2)主持或主要参与区县(局)级以上有关专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3)较全面地掌握文献采编工作的有关程序、方法和技术,熟悉文献信息源(特别是网上资源)。

2.从事读者服务专业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运用中外文有关检索工作和方法,从事较高难度的课题服务工作和用户辅导工作,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较全面地掌握读者工作的有关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

(3)熟悉藏书,了解读者,较全面地掌握社会信息需求。

3.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关专题文献信息。

(2)较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3)主持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较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4.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较大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主持或主要参与区县(局)级以上有关应用技术的规划、设计与应用工作。

(3)较全面地掌握有关应用技术的工作原理、方法和技术。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馆员资格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馆员资格满6年。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部)级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区县(局)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

3.主要参与完成通过市(部)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2项或主要参与完成通过区县(局)级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3项,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或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要参与本专业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2项,取得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2.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3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3.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同类图书馆中处于领先水平,经专家鉴定认可和市(部)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2万字以上)。

2.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4.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和在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下同)。

5.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和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馆员资格2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二)获得市(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三)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图书资料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图书资料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20万字以上)。

(四)在国家一级或SCI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及其以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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