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高职高专院校(含成人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经验,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的骨干教师。从事专业教学的申报人员应具备“双师”素质。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结合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参加素质拓展、职业技能提高活动,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和创新能力。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申报副教授职务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
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研人员(前5名)。
(2)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或者科技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一名).(3)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重庆市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取得重庆市内
外全行业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
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或科技奖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
(2)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
(3)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出版过全国统编教材,或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5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学科学术论文,或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或本行业)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4)在国家和重庆市重点科研项目中解决了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
(5)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党委或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