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评聘教师职务的其他教育机构中履行高级讲师职务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工作经验,能灵活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班级教育活动,且效果好。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获得校级优秀班级及以上表彰。

(2)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担任班主任获得校级优秀班主任及以上表彰。

(3)能关心学生成长,能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工作有成效,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学生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及以上表彰。

(4)在校级考核中获得优秀。

(5)所总结的有关教育工作经验公开发表或对外交流,得到同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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