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评聘教师职务的其他教育机构中履行高级讲师职务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教育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工作经验,能灵活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班级教育活动,且效果好。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国家级优秀班级;或被评为校级优秀班级、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班级、市级优秀班级各一次。
2.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担任班主任被评为国家优秀班主任;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班主任。
3.能关心学生成长,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指导学生开展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对学生进行相关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教育,且工作有成效。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学生被评为国家级优秀学生,或市级优秀学生。
4.获得国家级表彰,或市级表彰。
5.所总结的有关经验获得国家级的奖励,或所管理的部门(单位)获得市级及以上的奖励。
(二)教学工作能力
1.基本要求:专任教师周教学时数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年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平均教学工作量以上;兼任教师周学时数在4节以上且必须任1至2门完整的课程,年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平均教学工作量以上。
2.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能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地选择教学方法,有效地设计教学活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氛围好,学习者的满意度高。承担市级示范(公开)课二次以上。
(2)参加赛(说) 课:获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二次,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三次。
(3)参加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二次,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三次。
(4)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二次,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三次
(5)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高级考评员证书。
(6)对所教课程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具有很强的教学能力,被评为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市名师,或教学研究成绩突出,在全市进行经验交流,效果好、影响较大。
(7)能具体指导中、高级其他教师或实习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所指导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专业技能、教育行政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的进步。所指导的教师在参加国家级赛(说)课或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者参加市级赛(说)课或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
(8)承担市级教师培训工作二次及以上,或区(县)级教师培训工作三次及以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聘任高级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