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有系统、坚实的农业(畜牧、善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在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在学术技术上有独到见解,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系统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任现职期间,市级单位人员每年深入基层指导和服务达90天以上,区县级单位人员每年深入乡镇、农户指导和服务达120天以上。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满 5年。

3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满4年。

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工作满1年。


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制定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指导或主持实施、解决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2 能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在较大范围内指导试验、示范,在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并能主持或参与科技推广项目的成果鉴定。

3在传授科学技术知识或培养中级技术人才方面做出了较大的成绩。

4 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服务推广者,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主持推广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的规模达到大田作物5万亩以上或水果、蔬菜等特色作物1万亩以上,或指导规范化养殖10万头猪,辐射带动养殖农户1万户;技术指导培训农民 1万人次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5在科技兴农、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县级以上有关业绩奖励2次以上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破格申报高级衣艺(畜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聘任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单位人员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级奖。

(2)获得星火奖二等奖1项或部级丰收计划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或中华英才奖。

(3)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4)获得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农业相关发明专利,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并受到市(部)级表彰奖励者。

(5)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农业(畜牧、兽医)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农业(畜牧、兽医)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

(6)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家二级学术刊物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8篇以上。

2.区县级单位人员

(1)获得星火奖三等奖2项、或部级丰收计划奖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前10名证书获得者)。

(2)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区县(局)级科技工作奖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4)在重大技术集成创新与应用上做出突出成绩,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受到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政府特别表彰奖励者。

(5)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农业(畜牧、兽医)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农业(畜牧、兽医)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3万字以上).

(6)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国家二级学术刊物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

3.乡镇级单位人员

(1)获得星火奖或部级丰收计划奖等级奖的主要完成者(前 20名证书获得者)。

(2)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区县(局)级科技工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4)在重大技术应用与推广上做出突出成绩,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受到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政府表彰奖励者。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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