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及其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应具有扎实的农业(畜牧、兽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是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任现职期间,市级单位人员每年深入基层指导和服务达90天以上,区县级单位人员每年深入乡镇、农户指导和服务达120天以上。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满5年。
2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担任助理衣艺(畜牧、兽医)师职务满4年。
3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衣艺(畜牧、兽医)师职务满2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主持开展科学实验和群众性科学活动,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和增加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成绩。
2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工作计划、规划,并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在本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中做出了成绩。
3 能对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员、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初级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开展本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4在科技兴农、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县级以上有关业绩奖励1次以上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破格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聘任助理衣艺(畜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单位人员
(1)获得星火奖三等奖2项、或部级丰收计划奖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前10名证书获得者)。
(2)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区县(局)级科技工作奖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4)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农业(畜牧、兽医)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农业(畜牧、兽医)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 2万字以上)。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国家二级学术刊物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2.区县级单位人员
(1)获得星火奖或部级丰收计划奖等级奖的主要完成者(前10 名证书获得者)。
(2)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区县(局)级科技工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4)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筒以上,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3.乡镇级单位人员
(1)获得区县(局)级科技工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