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科研与技术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国家或市(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技术难度大、综合性强、影响面广的科研项目,并完成分课题任务。
(2)主持并完成1项区县(局)级科研项目。
(3)负责完成2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科技成果的转让、推广工作;或开发2项在市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的新产品,并负责新产品的设计、试制工艺试产管理等技术工作。
2.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矿山(工))工程设计全过程,并担任专业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设计中,推广、应用市(部)级1项或区县(局)级2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实施后取得预期效益。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编制或审核本专业市(部)级发展规划。
3.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矿山(工D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并担任专业负责人。
(2)主持完成市(部)级1项或区县(局)级2项新技术推广、新工艺(设备)应用,在施工中实施并取得预期效益。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2项重大技术改造或排除重大技术故障工作,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方案。
4.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矿山(工厂)中,担任本专业某一方面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2)在中型矿山(工厂)中,担任本专业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3)在小型矿山(工厂)中,担任其技术管理的规模和范围相应以上矿山(工厂)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主持完成市(部)级1项或区县(局)级2项新技术推广、新工艺(设备)应用,并取得预期效益。
(5)作为技术骨干参加2项重大技术改造或排除重大技术故障,并提出行之有效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方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市(部)级科技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或区县(局)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市(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质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区县(局)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市(部)级技术开发项目或编制标准、规范、规程、规章、规划,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4.担任研究开发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5.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解决了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生产安全技术、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使劳动生产力提高,安全状况好转,成效显著,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7.在科研、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创新成果并被同行专家所承认,或解决了较为复杂的技术难题,贡献突出,成绩显著。
8.获专利项目一项,并得到实施,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煤炭矿山专业高级(不含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二)获得全国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三)获得省、市(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四)获得省、市(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一等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五)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或编写规划设计、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获得国家或市(部)级批准实施,并取得显著效益。
(六)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生产安全技术、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市(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七)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1项或中型工程2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了市内外技术领域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