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煤炭和非煤矿山建设、矿山开采、矿山通风与安全、矿山机电与运输、地质工程系列、矿物洗选与加工利用、矿山爆破器材与技术、岩土工程、岩土测试、物探、探矿(钻探)等专业的研究、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从事科研与技术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部)级科研项目或技术难度大、综合性强、影响面广的科研项目,并完成课题任务。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区县(局)级科研项目,独立完成分课题任务,并撰写分课题科研报告。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负责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推广或新产品开发,独立完成某一方面技术工作。

2.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1项中型工程的设计工作,是本专业设计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1项小型工程的设计工作,是本专业设计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3)作为技术骨干在完成的项目设计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实施后取得预期效益。

3.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1项大型工程的施工建设工作,是本专业单位工程施工的组织者。

(2)作为技术骨十参加过1项中型工程的施工建设工作,是本专业施工的主要组织者。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1项小型工程的施工建设工作,是本专业施工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矿山(工厂)中,独立承担本专业某一方面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技术工作。

(2)在中型矿山(工厂)中,是本专业某一方面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负责人。

(3)在小型矿山(工厂)中,是本专业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主要技术负责人。

(4)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技术改造或排除技术故障,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关键方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4.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6年。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区县(局)级科技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区县(局)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质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完成的矿山(工厂)规划、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已通过评审鉴定,或编制的标准、定额、规范,已通过评审或颁发使用。

4.在煤炭矿山工程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要创新,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经区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5.担任研究开发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1项以上,成果达到区县内先进水平,经区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6.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有关部门的评审,或初步设计文件施工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或交付施工。

7.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了较大贡献,或解决了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明显成效,经区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8.在生产技术管理中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和改进,经济效益显著。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煤炭矿山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得省、市(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二)获得省、市(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质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三)获得区县(局)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四)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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