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交通运载工具的生产,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编制人员参加了国家级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编制人员)参加了市(部)级的技术标准、定额或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订修订工作。
(2)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研人员担任研发或推广完成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2项以上,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过市级科研课题2项,区县(局)级科研项目3项,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市(部)级科技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获得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市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路港杯”优质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区县(局)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5.获得区县(局)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6.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7.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8.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其技术成果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9.主持或起草编制、审核的国家、市、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并采用。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交通运输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二)获得全国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三)获得国家交通部“三优”工程奖、建设部“鲁班奖”奖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四)获得省、市(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五)获得省、市(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一等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六)获得重庆市“路港杯”优质工程奖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七)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交通工程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交通工程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
(八)在国家一级或SCI 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其以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