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现行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独立完成市(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或市(部)级科研项目1项及区县(局)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3,主持过2项市(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5.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
6,组织过国家重要工程项目或解决过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3年。
2.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5年。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市(部)级科技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获得相对应的行业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市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中的前三名或主要专业的第一名)。
4. 主持过3项以上特级、一级设计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5.获得区县(局)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奖励证书或彰文件中的第一名)。
6.主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出具相关证明。
7.主持解决了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其技术成果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出具相关证书。
8.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出具相关证书(排名第一名)。
9.主持编制、审核的国家、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并采用。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二)获得全国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鲁班奖”“市政工程金杯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三)获得省、市(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中的前三名)。
(四)获得省、市(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一等奖3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中的前三名或主要专业的第一名).
(五)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工程类著作或高等院校工程技术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20万字以上)。
(六)在国家一级或SCI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及其以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