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从事艺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根据艺术专业的特点和不同类别,分为编剧(含作词。下同)、导演、作曲(音乐编辑)、指挥、演员、演奏员、摄影(摄像)、录音、剪辑、舞美设计(含灯光、服装、人物造型设计等)、舞台技术(包括舞台装置、化妆、服装、道具、灯光、音响、效果等)、美术创作(包括绘画、雕塑、书法、篆刻等)。
(三)艺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等级除舞台技术专业只设主任舞台技师(副高级)外;其余系列分为2个等级,分别为一级(正高级)和二级(副高级)。
能力与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任现职以来,在市内产生较好影响的作品中担当过舞台技术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1部大型作品中配合完成主要舞台技术工作;
b.在2 部中型作品中独立完成舞台技术工作;
c在4部小型作品中独立完成舞台技术工作。
②每年应有3个月时间深入生活或到基层帮助工作。
(2)获奖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级舞台技术三等奖;
②市级行业协会评比舞台技术三等奖2次;
③在获国家级三等奖剧目中担任排名第一的专业工作。
能力与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任现职以来,在市内产生较好影响的作品中担当过舞台技术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1部大型作品中配合完成主要舞台技术工作;
b.在2 部中型作品中独立完成舞台技术工作;
c在4部小型作品中独立完成舞台技术工作。
②每年应有3个月时间深入生活或到基层帮助工作。
(2)获奖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级舞台技术三等奖;
②市级行业协会评比舞台技术三等奖2次;
③在获国家级三等奖剧目中担任排名第一的专业工作。
作为独立撰稿人或联合撰稿第一人,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本专业理论研究文章或提交、撰写的论文在市级专业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